问题 | 债务承担满足几个条件 |
释义 |
一、债务承担满足几个条件 (一)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 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但根据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承担人此时对于债权人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原债务如果因撤销或解除而消灭,则承担契约溯及既往的失其效力。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 并存的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就原债务而承担债务和责任,原则上承担人之债务,就其内容和范围不得较原债务为重。换言之,债务承担契约所设定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金额,但债务履行期限、场所较原债务为重,或者债务为原债务之一部分者,不影响契约的效力。 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人不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加入债务关系,履行债务。就此特点而言,并存的债务承担与《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履行承担)的规定颇为相似,同样产生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客观效果。 二、民法典中自愿承担他人债务约定有效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愿承担他人债务的约定,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有哪些 债务承担的效力有,如果债务人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则债务转让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并且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务以外,从债务也一并转移给承担债务的第三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务承担满足几个条件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债务承担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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