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 |
释义 | 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开具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的时候,建立了空头支票违规次你管我的“黑名单”制度。为了加大对空头支票监管的力度,人民银行分支行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人民银行和开户银行可对不主动缴纳罚款,或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停止签发或停止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一、列入“黑名单”的违规开具空头支票的情况有: 1、累计签发空头支票3次以上的; 2、出票金额50万元以上的; 3、不主动缴纳罚款的; 4、恶意拒收《告知书》或《决定书》的。 二、列入“黑名单”的出票人经过整改后,可以向银行申请恢复支付结算业务,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恢复有关支付结算的申请;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3、整改后的签发支票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4、缴纳空头支票罚款的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可根据出票人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和清除“黑名单”。 想了解更多空头支票有关知识,找法小编为您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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