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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付抚养费法院可强制执行
释义
    廖某与吴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次年,廖某和吴某生下女儿。后因感情不和,于2007年1月签订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女儿由吴某负责抚养,廖某则从该年的2月起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至女儿18岁止。但自两人分道扬镳后,廖某却从未支付过小孩抚养费。2013年7月,吴某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向大埔法院申请执行小孩抚养费,廖某声称没有钱支付抚养费,并拒绝签收任何法律文书。后因廖某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在征得吴某同意后,案件延期执行。今年4月,吴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称廖某现有固定职业,完全有能力支付每月200元的小孩抚养费。经法院执行法官查证,廖某在高陂镇某商品房售楼部上班,每月有固定收入。由于廖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反复劝说后依然无效,法院遂依法对廖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两天后,在廖某支付了拖欠的部分抚养费并制定了履行计划后,法院遂依法决定提前解除对廖某的拘留。
    【法理链接】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定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情节严重者,义务人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乃至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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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