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中约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列表是什么 |
释义 | 一、运输合同中约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列表是什么 运输合同中约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列表是: 1.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承运人免责。 3.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运输合同的风险转移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应依下列方式转移风险: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运输中销售的货物,不存在交付承运人的问题,因为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控制下了,所以从合同成立时就转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包括: 1.告知义务; 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3.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 、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安全运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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