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拆房女儿有份吗 |
释义 |
一、父母拆房女儿有份吗 假如父母其中一方去世,都是属于还在世的那一方的。我们要注意的是在父母还在不在世的前提下,如果父母都已经不在人世的情况下,并且父母这方面也没有任何遗嘱留下没作出遗嘱指定由哪个子女继承这部分遗产的话,所有该父母的子女都是有权,并且是合法的继承权的,如果是房屋的所有权加上父母如果立下的遗嘱里面提及到女儿是没有权力拥有房屋拆迁的部分财产的,一般就没有这个权力去拥有了,就算是属于这个家庭的成员也没办法能够参与补偿的具体事项了,同时也必须满足当地的规则以及有没有在遗嘱特别提及到了。总体来说,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下,而身为女儿也是属于该父母的子女一员,因此是不管有没有出嫁的女儿都是有份享受分成部分财产,意思就是出嫁女是有份得到部分财产的。 二、父母去世,遗产的继承顺序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三、继承的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同样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权利。 2、养老育幼的原则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末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主要表现在: (1)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的划分。除依据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以外,还有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生活依赖程度及所尽扶养义务要大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优先继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根据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来确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 (2)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甚至故意杀害的行为的,其继承权依法丧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父母拆房女儿有份吗的相关规定。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家庭的和睦对于整个社会都有很大的影响。在处理家庭关系的时候我们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毕竟家庭成员是彼此最亲近的人。希望以上的内容对于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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