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出租流程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出租流程 农村宅基地出租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8.验收发证 二、农村宅基地出租的条件 农村宅基地出租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出租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出租。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出租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出租。 三、出租农村房屋、宅基地行为的效力认定 农民将经依法批准修建的房屋出租的,如其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报批时的手续齐全,可认定合同有效。法律网提醒您,农村居民仅出租住房,因不涉及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变更,故不受承租人身份条件和“一户一宅”原则的限定。 引用法条: [1]《建设用地批准书》 [2]《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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