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行纪人的法律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纪合同行纪人的法律义务是什么 行纪合同行纪人的法律义务是以下几点: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2.直接履行义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负担行纪费用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二、行纪人有什么主要权利 行纪人有以下主要权利: 1.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2.提存权,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3.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三、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法律网提醒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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