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待定可否撤销 |
释义 |
一、合同效力待定可否撤销 (一)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二)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民法典合同在认定无效前可否被撤销 合同在认定无效前可被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基于重大误解定立的合同; (二)以欺诈手段定立的合同; (三)受第三人欺诈定立的合同; (四)以胁迫手段定立的合同; (五)显失公平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 三、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进行追认,经追认后合同有效,如果相对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效力待定可否撤销这个问题相关知识。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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