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责任期间的时效 |
释义 | 本文主要详细介绍了产品责任期间的时效,其次还谈到了与其相关的知识。 为完善食品、药品产品责任赔偿机制及促使事故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国家应当推行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产品责任赔偿建立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产品责任期间的时效是什么? 在诉讼时效方面,我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了两种特殊时效:一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其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时效,这种时效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用户,消费者满10年即丧失。 尚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二是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它是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满两年。我国产品责任法的上述规定与欧美国家的做法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我国在时效方面的规定则显得较为一统而不够详尽,这主要体现在责任期限方面。我国产品责任法只规定了“尚未超过明示担保的除外”,但对于如果该产品的明示担保期限少于10年应如何计算,如果产品的销售者或生产者对明示担保期间的虚伪陈述能否适用本条款,对于损害是由于长期受缺陷产品的影响而造成的,或者产品交付时即存在致人损害的属性,但在10年之后才为合理谨慎的一般人所发现,等等,在我国产品责任法中均未作出规定,这就给审判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带来困难。而美国的《统一产品责任法》(简称《统一产品责任法》)对于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期间规定了三种时效:第一,产品安全使用期;第二,责任期限;第三,诉讼时效。 延伸阅读:产品损害赔偿的承担责任 相关知识: 产品责任的特殊之处 1.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实行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责任原则。而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免责的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与国际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趋势相一致,从责任的分配上看,也是公平的。生产者因生产、出售商品而盈利,也应当承担因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风险责任。这也有利于促使产品的生产者在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中,更加小心谨慎,防止产品出现缺陷给使用者造成损害,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受害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对责任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由于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受害人要求生产者赔偿时,无需证明生产者是否有过错。而是由生产者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生产的产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免责事由、自己是否具备法定的免责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制造工艺越来越复杂,要求处于产品生产过程之外、并不具备各种产品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对生产者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难以做到,也不公平。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问题,小编向您推荐: 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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