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三方法律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一、融资租赁合同三方法律关系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三方法律关系是平等和租赁。出租人在买卖合同中做为买受人的权利,如:购买决策权、知情权、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权是根据承租人的意愿由承租人直接行使的。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条强调:“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但是出租人必须按承租人与出卖人商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履行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收取了受买人(出租人)支付的价款,却“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租赁物的基本情况;租赁物的技术性能;合同标的的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法律网提醒您,租赁物的归属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2.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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