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转移是怎样具体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管辖权转移是怎样具体规定有哪些 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有: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转移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进行转移的人民法院必须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哪些区别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答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 三、管辖权转移后多久开庭 管辖权转移后开庭时间由法院确定,通常在立案后二十天左右。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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