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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报废、机械设备破坏、安全设备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一般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相关内容: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 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 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 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 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 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 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 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 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 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 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二、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结案报告)
    三、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我省关于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近日由省建设厅出台,全省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根据应急预案的界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今后,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应急预案同时明确了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可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建设部门应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和使用。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以及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还介绍了关于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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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2: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