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继续收取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复函 |
释义 | 关于继续收取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复函(2009-7-1) 阳价函[2009]52号 市信必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海陵分公司: 报来《关于继续收取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请示》(阳海信请[2009]1号)收悉。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结合你公司执行我局阳价函[2008]40号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继续收取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率累进计算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你公司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包括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含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工程投标人资格,组织工程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工程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 二、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须按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不得强制代理或指定代理。 上述收费有效期限至2011年6月20日,在此期限内如省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你公司须凭本文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使用规定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监督管理。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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