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 |
释义 | 一、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 1、公益用途房屋;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2、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 3、未结清贷款的房子;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的房屋还能再次抵押吗?在第一次抵押贷款时,银行已经拥有了这所房产的他项权利。而法律不允许两家银行获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项权。 4、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银行对于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是苛刻的,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许多银行是不予放贷的。 5、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6、部分公房;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7、文物保护建筑;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8、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权属有争议的房子;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10、拆迁范围内的房子;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二、房地产评估在房产抵押中起到什么作用? 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常常通过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作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的参考依据。 在房地产抵押估价活动中,房地产估价师障评估房地产的公开币场价值,提供抵押价值参考外,还对估价对象变现能力进行分析,包括对估价对象的通用性、独互使用性或者可分割转让性分析,假定在估价时点拍卖或者变卖时最可能实现的价格与估价结果的差异程度分析, 变现时间长短、说明变现费用、税金的种类和清偿顺序分析,披露已作为假设和限制条件对估价结果的重大影响因素及对估价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变现能力情况分析。 同时,房地产估价师还对房地产抵押有影响的相关风险进行提示:包括关注房地产抵押价值未来下跌的风险,对预期可能导致房地产抵押价值下跣的因素进行分析说明,评估续贷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时,对房地产币场已经发生的变化予以考虑说明,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币场状况因时间变化对房地产抵押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抵押期间可能产生的房地产信贷风险关注点,合理使用评估价值,定期或者在房地产币场价格变化较快时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再评估等。 因此,办理房屋抵押时,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可以在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帮助下,进步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屋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房屋抵押是否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设定抵押一定要有书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拿到对方的房产证该抵押也是无效的,遇有对方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卖该房产以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因此个人对房屋进行抵押不但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的,同时要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才能使抵押权合法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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