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登记 |
释义 | 导读:本文为您介绍的是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时所需的申请材料,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可以分为几类:按原价出售的、按市场价出售的、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买卖以及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改商品房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形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登记办理各需提交哪些材料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1、按原价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登记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购房人的证明原件(回购除外); (6)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回购除外); (7)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8)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2、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登记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8)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 3、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买卖登记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8)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原件。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改商品房(适用于产权人本人并且是2008年4月1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知识关联: 已购公有住房买卖登记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8)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 (9)补交房屋差价的证明(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补交金额计算公式:当年成本价×房屋面积×6%); (10)“〇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〇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原件; 小编提醒: 不同地区对房地产登记的相关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小编为您提供的上述申请材料要求仅供参考,如需办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登记,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登记部门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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