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撤销权的时效规定如下: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区别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不同有: 1.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2.合同的解除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合同的撤销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 3.合同解除后,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法律网提醒,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撤销前已履行的部分也无效。 三、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撤销的情形有: 1.当事人订立的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 2.当事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胁迫而订立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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