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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二次报销怎样规定
释义   一、医保二次报销怎样规定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
    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二、农村医保报销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三、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办理流程
    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如住院费用在新农合报补后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再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按照必要与简便原则,办理大病保险报销的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参合证(卡)原件;
    3.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4.费用清单,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7.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医保二次报销怎样规定”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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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7: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