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情形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情形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包括主债权合同无效、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主债权消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分配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 (一)担保合同无效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1)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1)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二)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中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情形的相关知识,主债权合同无效、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主债权消灭的情形都可以让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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