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违约的索赔有哪些方面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9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具体的方式;因此,发包人违约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做如下索赔: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或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有权支付价款利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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