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则 |
释义 | 我国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中虽然没有专章专条规定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通过对国家法律援助条例、各省市地方法律援助条例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则: 1、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体现了政府主导,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自愿提供法律服务的规定中,体现了社会参与。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第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的法治原则 法律援助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援助的运作过程就是法治的运作过程。《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的主体主要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和形式范围是经由法律援助法所认可的;法律援助的受理、申请、审批、执行和其他程序都是法定的;法律援助的主体、受援人和法律服务人员都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他们如果不尽法定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追究。把这些要素综合起来可以集中而简要地表述为一句话:法律援助应当依法提供、依法获得、依法运行。 3、法律援助的公正原则 法律援助的公正原则,是指实施法律援助应当做到公正地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和其他主体获得法律援助,不因主体的身份或其他状况对其应当获得的法律援助产生负面影响;公正地保障所有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都能获得援助,不因事项的不同而对主体应当获得的法律援助产生负面影响。《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4、法律援助的效率原则 法律援助的效率原则,主要强调实施法律援助应当一要及时,二要有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第二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法律援助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浅析法律援助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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