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需要交几次 |
释义 | 一、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需要交几次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需要交一次,并且是一次性缴纳完毕。如果在居住期间,动用维修基金进行过修缮,导致账面余额不足30%那么需要续交。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二、民法典中房屋维修基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规定,因住房维修基金使用问题产生争议的,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缴纳又归谁所有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由业主缴纳以及归业主所有。在办理房产证之前,购房者就需要一次性缴纳清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暂时存放于业主委员会,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由房管局代为保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引用法条: [1]《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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