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最高额抵押和房屋一般抵押的区别在哪里 |
释义 | 房屋最高额抵押和房屋一般抵押的区别在哪里?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房屋最高额抵押和房屋一般抵押的区别在哪里 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例: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一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且该债权是独立的而非连续债权。 2、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抵押担保的范围虽然可以确定,但具体担保的数额却无法明确,只存在一个“最高债权额限度”。例:张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了30万元,5月份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某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张某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的偿还作担保。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既存的特定债权,担保的数额和范围一开始就是确定的。 二、最高额抵押的相关概述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基于此,银行在信贷业务中,为了抵押登记的便捷性,通常会与借款人确定一个最高债权额度并签署最高额授信协议,并以此为主合同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但由于最高额抵押的特殊性,关于最高额抵押的法律条款亦较少,在具体的业务办理中常常出现相应的疑问及法律风险。 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屋最高额抵押和房屋一般抵押的区别在哪里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两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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