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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执行车辆扣押的手续
释义
    一、法院执行车辆扣押的手续
    1.由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到被执行人车辆所在的地交警部门;
    2.向交警出示上述证明材料,要求其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法院执行车辆扣押会通知车主吗
    法院查封车辆一定会通知车主的。法院会将查封的裁定书送达给车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三、法院执行车辆扣押是拍卖还是还款后归还
    1.如果被执行人按时还款,则解除查封,返还车辆;
    2.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依法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欠款,如有剩余则返还被执行人。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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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