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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2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相关规定
释义
    1、背书人有什么义务?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
    (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2、背书的目的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3、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4、背书要记载的事项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被背书人名称;
    (2)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5、背书可以附条件吗?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6、背书可以记载在票据的正面吗?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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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6: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