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表权的限制 |
释义 | 导读: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界定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各国立法中关于发表一词的用法包括“披露”、“发表”、“决定发表”、“向公众提供”、“传播”、“告知”等,是指作品已经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公开的作品,则无关作品是否发表。 发表权的界定 只在朋友间传阅,请人提意见,不算发表。研究生毕业时将论文提交答辩老师阅读也不算发表。 教师的课堂讲授或者律师的法庭辩论会构成发表行为。 发表权的发表方式 很多,传统的有出版发行、公开陈列、现场表演等,现代的有广播电视播送、输入计算机网络等。根据表现论,作品是作者思想、情感、观念、理想、主张、价值观的反映,是否公开应当由作者抉择。 发表权的限制 发表权是作者的一项著作人身权,作者当然可以自由行使。但是,由于作品内容可能涉及他人权利,在行使发表权时,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民事权利。发表权的行使事实上常常受到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民事权利的限制,作者在行使发表权时必须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民事侵权。 找法小编为您推荐更多作者行使发表权相关文章: 发表权的享有 发表权的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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