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管理人的设立程序及职责有哪些 |
释义 |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应该遵守法律规定,按照规则对基金进行管理,为基金所有人谋取最大的利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 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 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 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另外,《开放式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据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 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3. 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基金管理人 契约型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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