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无效条款有哪些情况 |
释义 |
一、合同法无效条款有哪些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二、合同条款无效的原因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条款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条款,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三、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 1、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2、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可以知道,无效的条款,自始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部分条款的无效,并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但是根据司法实际,并非只要是无效的条款,对方的责任主体就不需要履行相关的义务。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法无效条款有哪些情况的相关内容,对于合同法无效条款,合同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只是部分合同条款无效的话,则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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