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租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上海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备案登记 一、《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可以是房屋出租人。 第七条 房屋承租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 第十条 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房屋的除外。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变更合同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上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需要的资料 1、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9)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 二、上海房屋租赁备案流程 上海房屋租赁备案流程是指出租人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将房屋租赁的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的行为。当事人需要提交有效证件,填写相关材料,具体操作由经过培训的中介人员或行政服务核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来完成。 三、上海租赁备案网签当天可以完成吗? 如果是租房办理居住证的话,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目前,合同网签和合同登记备案是两个独立环节下阶段将逐步实现网签和登记备案一体化。 1、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通过市租赁平(www.shzfzl.gov.cn)签约系统制作文本、进行签署。 2、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审核。 未办理合同网签的,如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实施合同网签;如租赁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施合同网签。办理新增登记备案时,当事人应现场承诺提供的网签合同真实有效,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上海租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知识已经十分清楚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上海租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 [2]《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七条 [3]《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八条 [4]《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九条 [5]《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6]《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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