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行为是事实行为吗,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
释义 | 一、无因管理行为是事实行为吗 无因管理行为是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它是当事人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一种自发性行为。是事实行为的。 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二、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有: 1.侵权行为中,行为人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恰有为他人管理谋利的场合。 2.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对社会有害无益,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而无因管理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是该得到鼓励和法律保护的行为。 三、为了避免共同损失的管理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为了避免共同损失的管理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因为无因管理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而为了避免共同损失的管理行为包含自己的事务。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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