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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醉驾造成车祸的几率很高,而且,造成的死亡率也很高,醉驾是一种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醉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二、醉驾的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驾的典型案例
    2011年5月5日下午4时,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这是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的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侯光辉是河南省舞钢市后营村五组村民,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1年5月4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侯光辉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许驾驶豫DB1365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河南省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铁山大道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酒后驾驶。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被告人侯光辉血液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相关同志介绍,为依法及时打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作出此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诉局在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快速审查案卷,从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用了三个小时就将该案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5日下午舞钢市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当庭判决。被告当庭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
    为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还对旁听人员做了法制教育,指出醉酒驾驶车辆的危害性,告诫旁听人员酒后莫开车。
    上文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了醉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小编提醒大家,醉驾和酒驾都属于危险行为,是一种对生命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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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3: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