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司法解释 |
释义 | 一、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司法解释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司法解释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法律网提醒您,“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空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二、法院对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如何裁判?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构成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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