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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
释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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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