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益与业主的义务 |
释义 |
一、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益与业主的义务
1、业主的权利: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2)共有权 (3)共同管理权 2、业主的义务: (1)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 (2)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 (3)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 (4)不非法占有的义务 (5)不非法加害的义务 (6)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 (7)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 二、业主大会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 1、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2、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首次业主大会所需文件资料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3)业主名册; (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益与业主的义务”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召开业主大会时,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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