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怎么成立 |
释义 |
一、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怎么成立 1、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建房[2009]274号 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3、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 二、召开业主大会流程 1、首先准备好向业主宣布的主题资料,议标的所有资料,由管理处经理和综合服务部主管拟稿,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打印存档 2、其次准备要发给业主的资料,在参会的业主代表固定人数内多备出一到两份,留以备用并装档案袋,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发言稿和要讨论主题的中心思想等。 3、以上两项为会议重要文件需在开会的前一天准备齐全后,由档案管理员发给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阅、批示、并监督公司在当天内把所有资料把所有审阅后的资料转发回服务处。 4、认真选拔区域内的业主代表。 5、会场布置工作,由客服后勤人员负责,最晚在开会的前一天晚上完成。 6、在会议中由公司和客服部长负责拍摄录像等工作,由客服人员现场做会议纪要。 7、进入会场安排业委会代表坐在主讲位置,业主代表靠左边一排先坐,服务处人员工作人员靠右边坐下。 8、会议开始现有业委会代表讲话和宣读会议的主要内容。 三、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以上就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怎么成立”的全部内容,物业小区内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满足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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