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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案终结后是否可以减少还债义务
释义
    一、执行案终结后是否可以减少还债义务
    执行案终结后还债义务需要继续履行的。法律网提醒您,只是在现阶段,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限高,加失信;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如果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在这里申请人即使没有获取新的财产线索,过一年两年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重新查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法院终结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的终结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执行终本和执行终结的区别
    执行终本和执行终结的区别在于:
    1.概念不同: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终本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
    2.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根据相关法规适用终结执行有13种情形,终本适用只有一种情形: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
    3.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在使用时,”终本“二字有固定的涵义,特指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而”终结执行“四字也有特定的涵义,两者使用时不要相混淆;
    4.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终结执行是因为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出现了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法定事由,法律规定法院可依职权裁定结案,而终本是为了探索执行实践中大量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推出机制而创设出来的一种制度;
    5.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
    6.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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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