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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119条什么是严重
释义
    一、刑法119条什么是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交通工具进行破坏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对犯罪分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中“正在使用”怎样理解
    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法此对汽车应作广义解释,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拖拉机在内。但破坏耕种用的拖拉机,不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作为本罪破坏对象的交通工具不仅是特定的,还须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运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因为只有破坏这样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破坏正在制造或修理中,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通常不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正在使用中,指的是是正在投入运行中或是随时都可能投入运行的的交通工具。
    例如,若是有一辆正停放在路边公共汽车,因为它随时都可以投入运行,所以将此类情况视为“正在使用”,若是一辆停放在车库里的或者正在维修的车辆,由于它不具备随时可以使用的性质,则不能被认定为“正在使用”,可以视情况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认定
    (一)本罪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表现
    本罪侵犯的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罪的行为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二)本罪的主观因素
    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即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行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刑法119条什么是严重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严重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极大程度地影响了社会秩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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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