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当得利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释义
    一、不当得利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没有立案起点的说法。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则上,只要满足这四项条件,就可以立案。
    对于不当得利,是没有金额限制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二、不当得利排除的几种情形
    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1.给付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2.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3.明知无债务之清偿;
    4.因不法原因而给付;
    5.强迫得利;
    6.反射利益。
    
    三、不当得利引发的纠纷该由哪个法院负责解决
    法律网提醒您,不当得利案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20: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