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计算说明之劳务报酬 |
释义 | 1、当税目为劳务报酬时,使用本表。含税收入额系指扣除税费等费用后的收入额。 2、当含税收入额小于等于1000的,“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0;含税收入额大于1000元且小于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800,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20%)。 3、“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4、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附对照表于后)。 6、(1)含税收入额小于等于1000元的,按3%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扣缴税额=[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3% (2)含税收入额大于1000元的,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附:对照税率、速算扣除数表 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计税金额)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 40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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