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没有证据能离婚吗 |
释义 | 一、没有证据仍可起诉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即使没有证据,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法院对于离婚的处理: 如果没有证据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可以调解和好,不能调解的,应该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调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三、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采取立案登记制度,对起诉阶段的证据的要求大大降皆低,只要具有初步证据就可以提起诉讼。因而当一方想要起诉离婚时,可以先行起诉,提供初步证据即可。在诉讼开始后收集必要的证据也可以完成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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