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充公司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
释义 | 一、案例 李某伙同肖某冒充四川省某化建公司委托代理人和经理,在某宾馆与乐都某公司钟某达成了购销60吨硅铁的口头协议。同年12月12日,李某用化建公司提供的工矿新产品购销合同与钟某签定了书面合同。12月23日,钟某按合同要求将60吨硅铁发至四川省火车站后,李某将货物销售,没有支付货款,而是隐瞒收入并予以挥霍。钟某多次催要货款无果。请问:李某的行为是民事欺诈,还是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呢? 二、评析 合同诈骗罪同样具有普通诈骗罪的一般特征。采用欺骗方法使他人上当受骗后“自愿”交付财物是所有诈骗犯罪客观方面的共同特征。合同诈骗犯罪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它的性质及它所造成的危害较普通诈骗犯罪更为严重。它侵犯的客体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合同管理秩序。合同诈骗犯罪活动,还毒化了社会风气,诱发其他犯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 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其他事实。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实践中,在本罪的主观方面应注意到: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综合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判断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钟某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修订)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