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究投资基金的特点 |
释义 | 一、探究投资基金的特点 投资基金的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二、基金投资的原则都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基金投资的原则都有: 1.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专款专用的基金,是受保人的“保命钱”。为了确保社会保险机构有足够的偿还能力,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是必须遵守安全性原则,使基金能够安全返回。 2.流动性原则,基金投资的流动性是指为保值增值而将基金投资的某一项资产,在其不损失原价值的条件下,能随时可转换现金的能力。为了应付诸如医疗、工伤等保险随时可能支付的需要,投入营运的基金能够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3.盈利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归根到底依赖投资的收益,没有收益,就不能保值,更谈不上增值。因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有较高的盈利性,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水平,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及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 三、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核查方法 1.只对依据法律规定登记为非法人形式的单位投资者穿透核查最终投资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此类情形不包括公司以及其他登记证明显示为独立法人的单位; 2.穿透核查是指全面考察直接投资人的最终出资人,一直穷尽到最终出资人为自然人、公司等法人特殊合格投资者时为止。而合并计算人数是指,在穿透过程中,将每个层级的人数相加计算。 3.已备案的合伙型和契约型基金是否还需要穿透和合并计算。 4.管理人对基金进行投资情形下的穿透规则:如基金管理人参与基金,且管理人为合伙企业(含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则须穿透核查并合并计算;但如管理人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则对基金管理人不穿透核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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