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
释义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土地出让期年限到期后并不是不能再使用这块土地了,作为土地使用者,我们可以申请续期。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如果被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都是要被无偿收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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