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被辞退补偿计算 |
释义 |
一、哺乳期被辞退补偿计算 1、《劳动法》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 二、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哺乳期被辞退 1.如果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即使在哺乳期单位也有权辞退。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除上述情形外,在哺乳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的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哺乳期被辞退补偿计算的全部内容。即使是在哺乳期,如果女职工是因为过错而被辞退,此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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