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律顾问的证书 |
释义 |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省国资委定于4月中下旬开始进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备案人员资格 2005年以前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已在执业的人员;2005年、2006年新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准备执业的人员。 二、注册备案时间 三、注册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 请相关人员按以下要求准备好资料,注册时一并带来。 (一)首次注册备案人员需要准备的资料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新考试合格人员到各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所在单位聘任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应注明未受刑事处罚和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5、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张(贴在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上)。 (二)再次注册备案人员需要准备的资料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已注册执业人员)。 3、《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4、所在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应注明未受刑事处罚和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5、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张(贴在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上)。 四、注册备案前的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委已委托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承办全省企业法律顾问的继续教育工作。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已进行了专门安排,本次继续教育工作将在4月中下旬分两期进行。 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国资委(办)及有关企业、单位协助做好本地、本单位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的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 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2、2005年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 3、2006年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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