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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司法拍卖:改革与风险并存?
释义
    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已有21个省份的近700家各级法院入驻全国最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司法拍卖”,完成近9万次拍卖。
    近两年,全国许多法院将之前委托给传统拍卖行的司法拍卖搬到了淘宝网上。2014年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称全省96法院已进驻淘宝网,将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厦门两级法院也于去年5月在淘宝网注册开通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截至2014年12月20日,共上传拍品229件,成交93件,成交率达40.61%,成交额2.31亿元。
    然而,针对网络司法拍卖的质疑声也纷至沓来,人们认为网上商城没有拍卖资质,消费者在网上的司法拍卖行为有风险。
    厦门市民实名举报网络拍卖平台
    去年10月份,厦门狐视眈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陈世芳以公司的名义向中纪委发了一封实名举报信,质疑淘宝网上涉及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浙江省等各级人民法院合作所进行司法拍卖。
    “淘宝网不能从事司法拍卖,”在陈世芳看来,淘宝网并不能够成为司法拍卖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拍卖人是指按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且“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他认为,显然淘宝网并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并且,以往法院委托司法拍卖业务,要经过摇号决定委托的拍卖行,再由拍卖行承接该业务,程序上更加公平、公开透明。陈世芳认为,淘宝网并未经过这些规定程序,却“一家独得司法拍卖业务”,明显违反了《招投标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
    实际上,像陈世芳一样对网络司法拍卖存质疑的声音不少。一位不愿具名的拍卖行业人士称,与普通拍卖企业的竞买人相比,淘宝网的受众有一定区别,潜在的竞拍客户中有部分并不懂得“刷淘宝”,无法获得相关拍卖信息。另外在网络拍卖中,涉及到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归属问题的,竞买人也不敢贸然竞买。“全部实现在网上司法拍卖的话,对真正想购入的消费者来说,不一定是最有利的选择。”该人士称。
    兼顾透明与风险尚需制度保障
    在近日举办的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上,对于网络司法拍卖“合法性”的争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孙亦闽提到,2012年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47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从这些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到,司法拍卖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法院是采取自行拍卖还是委托拍卖,自行拍卖是线下拍还是线上拍,应由法院自行决定。
    有关学者提到,淘宝网只是提供技术上的平台,拍卖的实施主体还是法院。而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第一次全方位地将司法拍卖展现在公众面前。传统的委托拍卖被认为确实存在弊端,例如违标串标佣金、司法腐败等问题都存在。
    就在不久前,网络司法拍卖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改革方向。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
    对此,有学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法院网上司法拍卖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例如如果出现多个司法网拍平台,应规定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如果遇到黑客攻击、网络瘫痪时如何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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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1: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