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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释义   一、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法律咨询:
    网友:要约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四种,需要注意的是,要约一旦作出一般都是不能撤销的,否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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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0: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