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在行政案件中能否要求抗诉并停止执行 |
释义 | 一、检察院在行政案件中能否要求抗诉并停止执行 可以。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抗诉期限是十日,一般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内进行计算;如果是属于不服裁定的上诉或者是抗诉的,那么对于存在的期限就为五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同。 检察机关的抗诉分两种:检察机关直接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另一种是应被害人的请求提起抗诉。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审查的上诉审的抗诉期限为10天,但刑诉法同时规定,被害人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检察机关在接到被害人的请求后5日内决定是否抗诉。 行政诉讼如果所存在的判决有问题,那么对于检察院是可以提出抗诉的请求,但前提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一般对于诉讼的抗诉期限为十日,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提出来,那么对于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就不能再改变。 二、检察院在行政案件中提出抗诉应符合的条件 检察院在行政案件中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对依法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 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违反法律规定的; 3.原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至八十六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 4.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存在或者效力的; 5.原判决、裁定认定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存在、合法发生错误的; 6.原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7.原判决确定权利归属或责任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 8.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10.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三、检察院行政案件抗诉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是: 1.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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