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合同,若非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当通知对方。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为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故可以认为,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且通知内容应当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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