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附着物 |
释义 | 一、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附着物怎么处理 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附着物的处理: 1.合同如果对附着物的处理问题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2.合同如果对附着物的处理问题没有约定的,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处理附着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属于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以此解除合同; 3.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 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最高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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