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五十元至一百元。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 三、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 1.受害人。受害人是指受到其他公民(加害人)违法行为侵害的人。 2.相邻权人。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有关公民的相邻权,利害关系即告成立。 3.公平竞争权人。公平竞争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具有原告资格。 4.投资人。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营、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5.合伙组织。合伙企业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6.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内部机构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7.非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分立、终止、兼并、改变隶属关系时,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法定代表人起诉时是以自己的名义。 8.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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